天津征求意见!事关这些人工资、年假、公积金......_作业_环卫_企业
近日,天津市城管委发布《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7章35条,明确了天津市环卫作业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管、劳动保障监管、考核与奖惩机制、退出机制等。
其中提出:
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到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每月按时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累计超过3个月应退出。
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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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监管
【监管制度与评分标准】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作业标准,制定具体的环卫作业监管制度和作业质量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涵盖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等各环节作业质量要求。
【风险防控与应急抢险】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极端天气(如暴雨、高温、暴雪)、重大活动保障等场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接到应急作业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完成作业。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巡检组织与频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或监管单位,须保留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应科学组织巡检,每月巡检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加强对环境卫生质量、环卫工人到岗情况、环卫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的检查。
【群众投诉处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或媒体对环卫作业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到场处理,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复杂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逐步落实,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劳动保障监管
【用工信息管理台账】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环卫用工信息管理台账。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以下内容及时填报。信息发生变更时,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
(一)环卫市场化项目合同信息,环卫工人个人信息;
(二)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环卫工人教育培训情况;
(四)环卫工人体检情况;
(五)其他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劳动合同范本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岗前教育培训】环卫市场化项目从业人员实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在项目进场前,组织环卫工人参加不少于4学时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福利待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职工休假与体检】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到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环卫工人本人。
【工资与社保缴纳监管】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应每月按时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区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考核与奖惩机制
【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合同续签等挂钩。考核数据应主要来源于数字化监管平台记录、日常巡检结果及投诉处理办结情况。
【设立奖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与差别化表彰和奖励。
【设立惩罚措施】杜绝企业消极怠工,促进企业高质服务,保障项目良好运营。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考核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退出机制
当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退出机制:
1.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3次月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表明其作业质量长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城市形象和环卫行业声誉。
3.擅自将环卫市场化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定,破坏市场秩序。
4.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累计超过3个月,但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且企业已主动协调并提交相关证明的除外,或发生重大劳动纠纷且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环卫工人权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消除,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6.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如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继续履行环卫作业服务合同。
(来源于“天津日报、天津政务网”)
发布于:北京市
